中国冶金报-中国钢铁资讯网讯
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印发了《关于确保完成“十四五”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(征求意见稿)》。其中提出,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。从2021年起,不再审批焦炭(兰炭)、电石、聚氯乙烯(PVC)、合成氨(尿素)、甲醇、乙二醇、烧碱、纯碱、磷铵、黄磷、水泥(熟料)、平板玻璃、超高功率以下石墨电极、钢铁(已进入产能置换公示阶段的,按国家规定实行)、铁合金、电解铝、氧化铝(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除外)、蓝宝石、无下游转化的多晶硅、单晶硅等新增产能项目,确有必要建设的,须在区内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。
相关链接:《关于确保完成“十四五”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(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
http://fgw.nmg.gov.cn/xxgk/zxzx/tzgg/202102/t20210225_156785.html